武汉市江夏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2010)第9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江夏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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