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绪珽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北洋桥西路50号铁机村B区还建楼(铁机新居1区、2区)13栋1单元7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17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绪珽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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