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0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福雄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0608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60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30-1-601 | 121.2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30-1-6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06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601号,为被继承人李福雄和配偶张菊花共同共有。现李福雄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张菊花、女儿李爱华、李欢欢、李迎及李福雄的父母李洪宽和凃言芝共同继承。因李福雄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女儿李爱华、李欢欢和李迎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张菊花继承房屋所有权50%的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