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227号


2025-08-04  来源:本站

  周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潭路10号新建轨道交通复合居住项目(三金潭车辆段上盖物业综合开发项目A区)A8栋/单元2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573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雄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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