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211号


2025-08-01  来源:本站

  张遐琼,何祥华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店易家湾688号紫云·黄狮海岸北区23栋3单元4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131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遐琼,何祥华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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