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761号


2025-08-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76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995号、(2024)鄂0103执7995号,魏梅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6693号 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7101053GB00017F00020040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大道86号阳逻P(2018)186号地块一期3栋1单元6层5号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