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路八大家花园44号楼青山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彭道明 | 贺元元 67% 彭庆 16% 彭莉 17% | 青9904209,青国用(改2004)第4548号 | 青山区武东街新三村209门5号 | 65.08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