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军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慈惠街七雄南路18号新建居住、公园绿地项目(一期)(恒瑞江语朝阳)9栋1单元20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858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海军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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