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176号


2025-07-31  来源:本站

  刘新庭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金口大道13号金口·后山府3栋1单元5楼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新庭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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