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明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新华集739号乐佳还建小区(家园建设行动)二期7栋1单元11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60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明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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