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172号


2025-07-31  来源:本站

  张建明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新华集739号乐佳还建小区(家园建设行动)二期7栋1单元11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60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明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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