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742号


2025-07-3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742号

  根据(2025)津02执152号之十五、(2025)津02执152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2009008489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4016GB00016F00010014  汉阳区江岸上段特1号迎江华庭1栋A单元2层2室   
2 阳国用(商2009)第838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4016GB00016F00010014  汉阳区江岸上段特1号迎江华庭1栋A单元2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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