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169号


2025-07-31  来源:本站

  彭秀芬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联投荣域一期12栋1单元25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51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秀芬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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