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3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55号之二,高少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8514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23GB00002F00100204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3号恒大名都25栋2单元22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