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广桥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滨湖社区25栋4单元2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开国用(还2016)第110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600094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广桥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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