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134580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曹定安 | 100% | 鄂(2021)武汉市江夏区不动产权证第0065951号 | 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新建村曹席儒湾(33) | 68.0300 | 该房屋由曹定安、叶可秀共同共有。现曹定安、叶可秀去世其100%份额由儿子曹朝辉继承,儿子曹朝海、曹朝红、曹朝明,女儿曹芳、曹爱珍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