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12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31号之五、(2024)鄂01执恢231号之六,刘家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00346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6GB00090F0001000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22号盘龙汽车城(汽车置换管理站)1层 | 法院已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