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11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31号之五、(2024)鄂01执恢231号之六,刘家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黄陂国用(2012)第492号 | 武汉康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5016GB00090F0001000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22号盘龙汽车城(汽车置换管理站)1层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刘家城(身份证号码:445321199808083132)名下。 |
2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2003685号 | 武汉康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05016GB00090F0001000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22号盘龙汽车城(汽车置换管理站)1层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刘家城(身份证号码:445321199808083132)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