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03号
根据(2025)鄂0106执1555号,裴楚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7428号 | 武汉市政通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08003GB00070F00010055 | 武昌区首义路街张之洞路275号政通·壹公馆1栋1单元9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