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敏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0946号,武开国用(商2005)第856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9R地块普天·居贤院9-2-502 | 133.02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9R地块普天·居贤院9-2-502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0946号,土地证:武开国用(商2005)第856号,该房屋为被继承人张敏单独所有。现张敏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张敏的父母张忠义和戴月琴及张敏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由于张敏至今未婚,无配偶和子女,张敏的母亲戴月琴自愿放弃继承,故由父亲张忠义继承该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