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1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0号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750996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武汉市蔡甸区常福镇民生村农民集体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武汉市蔡甸区常福民生村 | 420113002010JA00040W0000000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