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106号


2025-07-28  来源:本站

  韩明忠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东街2号居住项目(奥山府)04栋1单元29层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15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明忠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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