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9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05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9829号 | 武汉东垦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6008GB00159F00010002 | 江汉区新华路318号6栋1层、新华路318号1栋13层、新华路318号1栋12层 | 解封、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武汉照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30MAD7XEKTX6)名下。 |
2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9814号 | 武汉东垦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6008GB00159F00010001 | 江汉区新华路318号6栋1层、新华路318号1栋13层、新华路318号1栋12层 | 解封、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武汉照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30MAD7XEKTX6)名下。 |
3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9832号 | 武汉东垦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6008GB00167F00010001 | 江汉区新华路318号6栋1层、新华路318号1栋13层、新华路318号1栋12层 | 解封、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武汉照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30MAD7XEKTX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