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黄同其 | 50% | 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542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3R2地块越秀逸境11栋/单元2层3号 | 119.5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3R2地块越秀逸境11栋/单元2层3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5423号,为被继承人黄同其和女儿黄蔚按份共有,各占50%。现黄同其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鲁礼平、女儿黄蔚、及黄同其的父母黄道华和周文清共同继承。黄同其的父母黄道华和周文清和配偶鲁礼平先于其死亡,故由女儿黄蔚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