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南街街道口玉兰苑教师小区20-2-4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4私)字第031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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