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85号
根据(2025)鄂0111执1121号,胡彦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15021280 | 湖北保利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27F00040027 | 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K1地块一期A4栋1单元1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