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83号
根据(2025)鄂0112执1141号,刘颖(张思怡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8954号 | 刘翔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1008GB00003F00060306 |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88号武汉鑫城6栋1单元30层1号 | 协执过户 买受人:刘颖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