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可玉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930号,武开国用(还A2012)第093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潭社区12栋2单元401室 | 100.36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潭社区12栋2单元4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930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还A2012)第0931号,为被继承人张可玉和邵明达共同共有。现张可玉和邵明达均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儿子邵诗祥、邵诗广女儿邵诗勤,张可玉的父母张仁海、袁希英及邵明达的父母邵光义、潘氏共同继承。张可玉的父母、邵明达的父母都先于张可玉和邵明达死亡,女儿邵诗勤、儿子邵诗广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邵诗祥继承上述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