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666号


2025-07-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666号

  根据(2025)鄂0114执544号之三,陈文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1099号 何育锴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5016GB10004F00200005  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南湖村人信.千年美丽四期(兰香里1-6号.梅香里1.3.4.6.9号,商业)梅香里1栋/单元1-3层5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