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66号
根据(2025)鄂0114执544号之三,陈文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1099号 | 何育锴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5016GB10004F00200005 | 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南湖村人信.千年美丽四期(兰香里1-6号.梅香里1.3.4.6.9号,商业)梅香里1栋/单元1-3层5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