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65号
根据(2024)鄂0106执7338号之二,杨鹏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583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4GB00019F00600169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5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三期3栋28层6室 | |
2 | 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144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4GB00019F00600169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5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三期3栋28层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