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62号
根据(2025)鄂0111执4212号之一、(2025)鄂0111执4212号,魏祥、彭致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新国用(商2013)第04988号 | 魏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7GB00010F0006003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苫风咀8号泰然·南湖玫瑰湾16栋8层B室 | |
2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7162号 | 魏祥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7GB00010F0006003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苫风咀8号泰然·南湖玫瑰湾16栋8层B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