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986号


2025-07-23  来源:本站

  骆港龙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59号居住项目(关山村城中村改造刘家咀包KT1、KT2开发地块)一期(KT1地块)9栋1单元4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35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港龙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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