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61号
根据(2025)津02执152号,吴明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6061号 | 武汉楚河汉街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同备案:武汉兄弟联谊投资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11011GB00085F00010202 | 武昌区中北路96号1栋1单元55楼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