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652号


2025-07-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65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60号之二,江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6515号 吴笑莲,倪志荣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6006GB00002F00040075  东西湖区107国道南、二支沟西04栋1单元29层3室  协执过户 买受人:江玉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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