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38号
根据(2024)鄂0106执6651号之三、(2024)鄂0106执6651号,曹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72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6GB00090F00011180 | 江岸区后湖大道376号新建商业、居住及绿地项目(新荣村A地块)1号塔楼、2号塔楼及商业裙楼栋2号楼单元44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