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35号
根据(2024)鄂0111执4848号之四,吴建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商证湖字第200903438号 | 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6007GB00003F0004015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10层13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