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3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194号,庄瑞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国用(商2011)第3482号 | 李会荣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3012GB00008F00010051 | 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A2栋1层S55号 | |
2 | 硚2011003585号 | 李会荣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3012GB00008F00010051 | 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A2栋1层S55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