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26号
根据(2024)鄂0111执4430号,刘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441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12GB00005F00120060 | 洪山区长虹桥188号保利·公园九里(六、七区)20栋/单元15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