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13号
根据(2020)鄂01破9号之十四、(2020)鄂01破9号,武汉康峰杰商贸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146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9002GB00007F00010600 | 江岸区球场街三阳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融科天城三期)15、16、17栋裙楼2层商9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