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02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717号之三,袁念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20140001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3005005GB00026F00010023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廖家堡汉江春苑1栋3单元6层1室、1栋3单元6层2室、1栋4单元6层1室、2栋1单元6层2室、2栋2单元6层1室 | |
2 | 南20140001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3005005GB00026F00010025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廖家堡汉江春苑1栋3单元6层1室、1栋3单元6层2室、1栋4单元6层1室、2栋1单元6层2室、2栋2单元6层1室 | |
3 | 南20140001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3005005GB00025F00010027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廖家堡汉江春苑1栋3单元6层1室、1栋3单元6层2室、1栋4单元6层1室、2栋1单元6层2室、2栋2单元6层1室 | |
4 | 南20140001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3005005GB00025F00010028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廖家堡汉江春苑1栋3单元6层1室、1栋3单元6层2室、1栋4单元6层1室、2栋1单元6层2室、2栋2单元6层1室 | |
5 | 南20140001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3005005GB00026F00010024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廖家堡汉江春苑1栋3单元6层1室、1栋3单元6层2室、1栋4单元6层1室、2栋1单元6层2室、2栋2单元6层1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