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98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074号之三、(2024)鄂0104执恢1074号,李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200900531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4002010GB00049F00090120 |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14栋1单元11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