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90号
根据(2025)鄂0112执128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2735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李鹏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0011GB00004F00200002 | 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20栋4室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1289号解除抵押 |
2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8919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李鹏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0011GB00004F00200002 | 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20栋4室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1289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