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中山大道352号1层7、8号,2层1、2、3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武他项(2010)第2058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武他项(2010)第2058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武他项(2010)第2058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武他项(2010)第2058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武他项(2010)第205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