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7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783号之四,崔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23202号 | 武汉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4GB00009F00030033 | 武昌区星海虹城7栋2单元8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