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574号


2025-07-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57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627号之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7289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通(香港路)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3GB00038F00020028  东西湖区特1号丽水佳园三、四期D4-1栋1单元7层702号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1627号之三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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