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4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57号之二,王卫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2010013126 | 杨玉莲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8GB00012F00060002 | 东西湖区新城枫林苑6栋1单元302室 | |
2 | 东国用(商2010)第101107765号 | 杨玉莲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8GB00012F00060002 | 东西湖区新城枫林苑6栋1单元302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