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841号


2025-07-17  来源:本站

  曹欣宇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85号中建壹品澜湾5栋一单元10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88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欣宇
2025年7月1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