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32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653号,周元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615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贵州黔尊融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6GB00015F00020007 | 武昌区太阳岛花园2栋2单元1层2号 | |
2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1189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贵州黔尊融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6GB00015F00020007 | 武昌区太阳岛花园2栋2单元1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