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527号


2025-07-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527号

  根据(2024)鄂0192执3987号之二,曹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9680号 陈飒莉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88006GB00006F00890013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上东七区A7单元3层01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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