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于凯 | 50% | 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8352号 | 汉阳区江堤中路30号武汉名流印象NK7地块8号楼2单元26层4号 | 112.3800 | |
2 | 于凯 | 50% | 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8352号 | 汉阳区江堤中路30号武汉名流印象NK7地块8号楼2单元26层4号 | 112.38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