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17号
根据(2025)鄂0191执2754号,卜翔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320号 | 郭洪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0002GX00444F0001003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四期28、38地下停车位-1层37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卜翔(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8106241815)名下,作废产证。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